1、对发现事故预兆,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根据未遂事故重大情况,给予500—10000元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者,根据贡献大小情况,给予500—10000元奖励。
3、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化活动、劳动卫生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给予500—5000元奖励。
4、对在排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使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者,给予500—5000元奖励。
5、对在安全管理或者其它方面做出公认的显著成绩者,根据贡献大小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6、对于推进科技进步、大力提倡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给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效益者,根据贡献大小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7、对于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在修旧利废中确有成绩者,通过机电科验收认证后,给予500—5000元奖励。
8、凡在设备安全管理中,及时发现设备安全隐患,避免设备或者系统造成损坏或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500—5000元奖励。
9、发现并抓获偷盗企业财物的,避免企业遭受损失者,根据情节,给予500—5000元奖励。
10、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11、对员工的状励,由安监站落实后统一上报矿安委会研究批准。
附 则(神华集团)
1、凡不在本细则之列的“三违”或管理过失,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规定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2、本规定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定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归矿安委会。
4、本规定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