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保证矿井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矿井通防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4、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各类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定期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6、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现状,向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7、组织编制并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工作。
9、组织相关区科室、人员每月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总结安排月度“一通三防”工作。
10、负责落实整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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