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全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和掌握全矿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主要技术,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3、领导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案和设计。组织编制和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参加审查全矿的远景发展规划、工程设计、盘区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划、年度生产计划等各项计划。
5、协助安全副矿长领导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6、及时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动向、发展趋势,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革新、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总结评议,组织技术交流、技术协作和各项科研活动。
7、负责事故追查的分析,参加事故现场调查,总结矿井安全生产的经验,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8、组织制定全矿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10、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活动级安全检查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
11、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