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甘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51号),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主要职责已在我局网站公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规范化简称为“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333号,邮政编码730000,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834315。
二、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兰州、陇东监察分局调整为内设监察执法处室。监察区域分工如下:
(一)监察执法一处。负责兰州、白银、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定西、临夏、甘南等10个市的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派驻地: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1040号。
(二)监察执法二处。负责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4个市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派驻地: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243号。
三、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证明、行政许可效力不变。
四、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期内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不再使用。
五、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调整如下:
(一)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报告。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报告。
(三)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电话:0931-8822315;传真:0931-8885857。
(四)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类信访举报事项举报电话:0931-8822315。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