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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管理类——处罚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06 09: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处罚 规定

  第三十五条通用部分

  (一)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对施工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敲帮问顶,否则扣除跟班副队长薪金100元/次。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相关人员扣除薪金50元/次。

  第三十六条采煤部分

  (一)现场不落实采面初采初放措施的当班负责人扣除薪金500元。

  (二)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老空时不执行安全措施的责任人扣除薪金300。

  (三)采面违反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程序放顶的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200元。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的给予扣除薪金100元。

  (五)擅自扩大采面控顶距离、加大循环进度的当班负责人扣除薪金100元。

  (六)采面柱距、排距偏差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给予每处扣除薪金20元。

  (七)采面支柱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每根扣除责任人薪金20元。

  (八)采面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根责任人扣除薪金20元。

  (九)支柱钻底超过100mm,未按规定穿柱鞋的,每根扣除责任人薪金20元。

  (十)采面超高或采高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任人扣除薪金200元。

  (十一)采面移架前后有空顶或片帮超过规定不进行维护的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二)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综采不低于3%-5%,否则,一项不合格者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三)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项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

  (十四)工作面缺梁少柱每根扣除责任人薪金20元,工作面联网一处不合格扣除责任人薪金10元。

  (十五)采煤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处扣除责任人薪金20元。

  (十六)两巷架棚支护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上下隅角采空区顶板出现超过2×5m2范围不冒落,应采取措施,否则扣除责任人薪金100元。

  第三十七条掘进、巷修部分

  (一)掘进工作面过老巷、老空前未制定安全措施组织生产的,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300元。

  (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200元。

  (三)巷道开口没有制订针对性措施的、未对开口处巷道采取加固措施的,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200元。

  (四)棚子架设质量不合格的,每棚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卡缆螺丝扭矩力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联网一处不合格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

  (五)锚杆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锚杆质量不合格的,每根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六)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给予责任人扣除薪金100元。

  (七)喷浆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初喷、复喷或砂浆配比、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的,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项。

  (八)掘进工作面帮顶有危矸活石不及时处理,对跟班副队长扣除薪金100元。

  (九)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不规范使用前探梁,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副队长扣除薪金100元。

  (十一)锚索锚固深度、锚固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项扣除责任人薪金100元。锚索锁具不按规定及时上齐,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二)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及岩层裂隙面的夹角不小于75°,托板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否则每根扣除责任人薪金100元。锚杆外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根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

  (十三)巷道挂网不符合设计标准,每处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四)锚杆数量少于设计值,每少一根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五)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每一根对责任人扣除薪金100元。

  (十六)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漏网、漏筋和锚杆,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七)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发现一处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

  (十八)棚腿架设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处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十九)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扣除责任人薪金200元。

  (二十)撑杆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否则,每根对责任人扣除薪金20元。

  (二十一)棚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宽一棚对责任人扣除薪金30元。

  (二十二)巷道支架歪扭、错口严重、扎脚不符合规定,每棚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二十三)U型棚中的铁拉杆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一处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二十四)上下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棚不合格对责任人扣除薪金50元。

  (二十五)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对负责人扣除薪金200元,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按重大隐患追究责任。

  (二十六)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跟班队长扣除薪金100元。

  (二十七)巷道维修撤换支架前;未加固工作地点支架的给予扣除薪金100元。

  (二十八)维修巷道时,使用单体支护的巷道,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及泵站压力不得少于规定值,否则每棵扣除责任人薪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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