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井下主要通风、运输及交岔点等巷道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失修及后路情况,确保井下巷道使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巷道日常巡查
各单位日常巡查同敲帮问顶同时进行,按照责任区划分认真落实,及时找掉活矸、危石、活浆皮、悬坠浆皮等,各单位在巷道巡查及敲帮问顶结束后,认真填写井下记录,对巡巷找顶不认真的单位,要追究跟班队长的责任。
二、井下巷道月度巡查
1、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对井下所有在用巷道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掌握巷道的变形和失修情况,以保证巷道的通风、行人、安全等需求。
2、巡查巷道后,必须对失修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由生产科报告给矿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月度维修计划。
3、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如对检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除薪金100元。
4、凡因巷道失修问题而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并追究参与检查人员的责任。
5、参加专项巡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集合,分组对井下修护所负责巷道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