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矿对技术创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内容包括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研发活动、成果验收鉴定等。
第四十八条科技发展规划由总工程师依据上级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结合国际、国内和上级公司科技发展现状编制,分为五年规划和三年规划。
第四十九条矿科研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根据生产实践需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申报,经相关专家组人员论证后立项,并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矿研发项目的试验方案、原始记录、实验小结、研究报告等,待鉴定验收结束统一报矿生产科归档。
第五十一条对于研制和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内容、数据、技术资料实行保密制度,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矿对于技术研发项目,按照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成果达到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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