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管理,提高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质量,规范采掘活动中各级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有效指导采、掘、修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的“采掘作业规程”包括采煤、掘进(含开拓)作业规程和各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补充措施(以下简称专项措施和措施)。
第四条矿井生产技术科是采掘作业规程的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规范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检查,其他业务科室对应负责采掘作业规程中相应专业内容的编制指导与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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