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变更;
4.发现作业规程内容有缺项或有关规定不具体;
5.生产系统发生变化、主要安全设施、机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生变化;
6.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或修编有关技术政策、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第十二条重新编制作业规程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2.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或修编的有关技术政策、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重大抵触,失去可操作性。
1.采掘工作面停工、复工、巷道开口、交岔点施工、工作面揭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空、过老巷、巷道维修、巷道贯通、过空间交叉或相邻(煤岩柱小于20米)的巷道或采空区、遇瓦斯异常或过瓦斯异常带、过水文地质异常区、探放水等;
2.遇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等;
3.遇松软煤(岩)层或流沙层等;
4.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6.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含排放瓦斯)、单风机运转(含更换风机)、构建、拆除永久风门、密闭、调节风墙、避难硐室等;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通风系统调整(含增加通风设施、改变风流方向)等;
7.特殊情况下处理瞎炮(如对老巷道拉底时遇见瞎炮)、用爆破法处理堵塞的溜煤眼及煤仓等;
8.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
9.水砂充填法采煤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
10.试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1.大型机电安装、设备检修,矿井或采区临时单回路供电;
12.出现其他可能威胁现场施工安全的情况;
第十四条补充措施与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一)采掘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编写作业规程补充措施或专项措施。
(二)补充措施与专项措施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说明;
2.工程相关参数及必要的附图;
3.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4.有关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
5.与原规程不同的生产系统情况及其它说明;
6.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补充措施与专项措施的编制要有预见性、针对性,编写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的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简单、容易执行。
巷道贯通措施要说明被贯通巷道的状况,需加强支护时要明确加强支护形式、参数及有关要求;巷道贯通前须长探短掘,明确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数量,并附探眼布置三视图。
煤层注水措施要明确注水孔参数及相关要求等。
(四)补充措施与专项措施的编制格式(页面、封面、会审页、正文、表格、附图等)同作业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