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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煤矿作业规程和措施贯彻执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06 10: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龙门 煤矿 作业 规程 措施 贯彻 执行

  第二十一条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人员或其他熟悉内容的技术人员进行讲解,贯彻学习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名。作业规程贯彻后要组织考试,考试应针对不同的岗位工种,命题侧重点有所不同。参加施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副队长、班组长和验收员考试成绩90分以上,其他人员60分以上)后方准上岗。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补学、补签、补考,否则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修改后、工程停工1个月以上复工前、员工请假1月以上返岗前等,必须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时,要连同修改(补充)内容、补充措施和与之相关的专项措施一并贯彻学习,并做好贯彻学习记录。

  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与措施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合理或不易操作的规定、执行有困难的条文时,技术人员要及时修改或补充作业规程或措施,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作业规程或措施未修改或补充前,必须按原作业规程和措施执行。局部修改或补充作业规程的方式方法按附表1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期间变更施工单位时,新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在继续施工前,认真审阅作业规程,对作业规程内容无异议时,可不重新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在作业规程相应签名位置后签名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考试;对作业规程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有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时,可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按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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