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鼓励重点实验室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矿山安全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灾害治理、事故预防、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基础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发,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推动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
办法规定,重点实验室必须开展年度自评并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备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每3年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重点对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等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在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人才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