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是在安全监察科具体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在安全监察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做到依法治档,认真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秉公处理,不徇私情。要严格保守秘密,严防内容泄露,材料散失等情况发生。
第三条认真做好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工作等。
第四条敢于坚持原则、督促各部门的归档工作,接受档案案卷时,要逐件检查,严格坚持归档标准,把握好档案案卷质量关。
第五条搞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条在接待检查和借阅时,要认真负责,热情对待。
第七条对各类档案实行定期检查统计,加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保质保量的搞好档案资料工作。
第八条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材料缺少,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追查。
第九条对档案室的管理,做好无霉变、无破损、无虫蛀等,认真做好相关精细化标准要求,保证好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认真完成安全监察科科长交给的其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临时性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二条未认真执行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管理状况,向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提出具体建议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未做好岗位责任清单范围内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安全监察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