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设计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生产科设计技术员是生产设计的技术管理直接负责人,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的领导下抓好生产设计技术管理等工作。生产科设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条加强矿井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技术台账,及时将资料归档。
第三条积极与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交流意见,确保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第四条参与采掘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条参与矿压观测工作,积极收集整理矿压方面资料,更好地为现场安全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负责编制设计方面的报表、技术总结。
第八条对本分管范围内的技术负技术责任。
第九条 根据采掘生产条件变化,及时下达施工技术补充规定。
第十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负责设计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制定设计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目标及开展。
第十六条从严从细抓好现场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隐患整改、任务完成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科采煤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科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九条对本科承担的设计技术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生产现场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建立健全生产设计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发现生产设计技术管理存在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及时收集整理矿压观测资料并进行分析,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生产设计在顶板支护方面存在隐患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采掘生产地质条件变化时,未及时下达设计技术补充规定,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顶板管理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科设计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科设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