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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08: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科科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地测科科长是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图纸资料整理、储量管理等工作。地测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积极配合煤矿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图纸资料整理、储量管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测量规程》及其它规定,按时、准确地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建立煤矿地质、测量、资源储量及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六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八条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九条组织检查地面水害及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条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及时发出巷道贯通(穿)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四条开展好地测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开展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并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抓好本单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目标,并抓好落实执行工作。

  第十六条抓好地质防治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开展好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九条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且不向分管领导汇报反应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者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落实的,地测科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带队检查中有严重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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