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地质防治水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地质防治水技术员是地质和防治水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地测(防治水)副总、地测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工作。地质防治水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地质(防治水)副总、地测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地质安全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条积极与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交流意见,确保分工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及时、安全、有效。
第三条 负责编制地质、水文地质专业内的施工技术措施,参与本专业图纸的编制、会审。
第四条负责编制地质“三书”,为矿井开采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第五条 建立健全并及时填写各类地质、水文地质台帐、卡片,对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类,实现微机档案化管理。
第六条及时准确地填绘地质、水文地质日常用图,并及时做好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七条对矿井出现的地质、水文地质疑难问题,及时到现场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主导意见。
第八条熟悉地质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搞好地质防治水达标工作。
第九条对分工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负责任,协助地质(防治水)副总、科长抓好技术安全工作。
第十条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协助科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目标,并抓好落实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具体负责抓好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科长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六条 编制的地质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地质“三书”或提供的“三书”内容出现错误的,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及时准确填绘地质、水文地质日常用图,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及时的,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技术失误又不及时汇报,致他人受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时,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又未及时汇报情况的,地质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