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机电技术科是(简称机电科)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矿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智慧化矿山建设等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全面负责。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考核工作。
1、负责年度所辖机电工程及机电设备投入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年度所辖矿井大型设备维修计划编制工作。
3、负责年、月度所辖机电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工作。
4、负责所辖设备更新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工作。
5、负责机修厂维修、加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6、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所辖机电设备)报废申请提报处理工作。
7、负责矿井所辖机电安装工程计划的提报工作。
第四条技术管理
1、负责矿井供电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2、负责地面机电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所辖机电设备的维修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全矿所辖电器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各系统设备的性能监测工作。
5、负责职责内机电安装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分发、回收、归档工作。
6、负责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与应用工作。
8、负责职责内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所辖机电设备及技术含量高的物质投入使用前的质量及技术鉴定工作。
10、负责新购或外修机电设备(所辖)设施技术说明书的编制、配合厂家调研、签定技术协议等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各种压力容器、起重设备、锅炉等)技术的管理工作。
12、协助开展机电技术方面的培训及技术比武工作。
13、负责矿井智慧矿山建设工作。
第五条材料管理
1、负责根据矿年、月度工程计划,提报所辖机电设备设施计划及归口材料计划的审批与控制工作。
2、拟定归口管理材料消耗定额,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负责归口材料的控制与考核工作。执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修旧利废工作。
第六条 负所辖责机电设备管理台帐的建立,机电设备调配、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组织回收所辖机电设备、大型材料、废旧材料的盘点、分类、验收管理,申请报废处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所辖升井设备验收交接,设备维修、加工制作配件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负责矿井所辖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设备配套方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外修设备的厂家调研及外修设备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十条负责组织外委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参与其它外委工程、零星工程的议工与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影响生产原因的分析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配合、组织电器计量工具和仪表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冬季四防活动意见的拟定及相应物质计划的提报工作。
第十五条抓好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标准化机台(硐室)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协助做好能源计量、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购置工作。
第十八条及时完成矿安排的临时任务,与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管理与防治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4、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5、抓好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6、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7、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确保各项防护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生产。
2、负责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制定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目标。
3、负责建立并实施机电提升运输方面的管理程序,降低提升运输安全风险。
4、与各部门认真协调配合,组织确保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落实。
5、完成矿下达的有关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任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机电提升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2、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调查机电提升运输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生产。
3、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每月组织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4、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时组织解决机电提升运输方面的不安全问题,
5、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职工机电提升运输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岗位责任清单制。
6、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发生机电提升运输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教训。
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矿井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机电设备、钢丝绳、电缆、小型电器等,对分管范围内各项管理工作管理不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制定大、中、小修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制定机电系统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机电安全隐患未排查,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未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接地、供电等方面的检查,未及时有效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方案的制定、审查、平衡、监督实施、验收不到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机电事故分析不清、防范措施不明确,机电科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机电专业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机电科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业务协调工作不力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的,机电科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建立矿井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技术档案不完善,机电科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