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应急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应急管理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在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按时、按规定完成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考核工作。
第三条负责做好应急防范和协助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负责与集团公司和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五条监督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器材、装备配备的考核。
第六条负责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工作。
第七条配合编制、修订矿应急预案工作。
第八条负责指导矿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及演练或演习工作。
第九条负责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并监督检查各项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条负责各类应急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工作;
第十四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做好责任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建立、考核工作不落实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合格、装备配备不齐全,不符合上级部门检查要求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未对矿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或演练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未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和定期补充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类应急资料管理不当丢失或损坏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