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驻矿中队救护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兼职救护队救护队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参与对内训练、个人技术装备维护及参与井下各类救援及演习工作,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遵守队内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的完成中队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保管、保养好个人分管的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 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严格做好岗位责任清单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佩带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熟悉岗位危险源内容。
第四条 出动处理事故时,严格遵守《煤矿救护规程》规定的职责,处理事故和演习结束后,按规定及时恢复装备,达到战备状态。
第五条 积极参与下井预防检查和演习训练,担任电话值班员的,认真遵守电话值班员岗位责任清单制。
第六条 严格遵守队员和全员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救护队队员上岗培训,个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不遵守队内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能积极的完成中队分配的各项任务,队员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对个人保管、保养得技术装备不完好或丢失,保管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不积极参加救护队日常学习训练,造成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队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处理事故时,不遵守《煤矿救护规程》规定的职责,不能积极进行施救,队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不能遵守队员岗位合同不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队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