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是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指示下,负责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业务、行政及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负责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清单制和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条组织一年一度的塌陷地测量及附着物补偿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七条负责督促落实各项费用的上交、各种仪器的检测、各种证件的年审工作。
第八条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未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未及时上交水电费、环保费用、水土保持费用、河道维护费用、人防工程费用等各种费用交及相关问题协调,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因有关质量、计量、各类检查(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QS认证检查)、煤质检验等),仪器、仪表检测、特殊设备检测,絮用纤维制品检测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的年审、年检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科对外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