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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提供和审批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审批台账和职工个人纪录卡片。

  第四条 对矿内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的职工,及时调整个人卡片,并按改变后的工种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准确报送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防止脱供、减少积压。

  第六条 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七条 经常深入,征求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意见,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确保工作地点无事故隐患。

  第九条负责本岗位安全风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未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台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矿内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的职工,未能及时按现工种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报送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失误,造成仓库脱供或大量积压,劳动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及时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未经常深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或因本人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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