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科劳动保险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劳动保险管理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劳动保险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五险一金缴纳、返还、转移及协助办理退、离休职工手续等工作。
第二条严格按照“缴纳五险一金办法”核定个人、单位缴纳标准,并上报审批落实。
第三条按照个人缴纳标准及时登记上册,做到数字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第四条每月将应缴纳五险一金总额报矿长审批后,按时支付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部门,做到核算准确、缴纳及时。
第五条负责编制养老金年报,做到年度矿缴纳总额、职工手册总额、年报三相符。负责办理调出、调入职工养老金转出及入户手续。做到转出、入户数额准确,无正规手续调出、调入的职工,有权拒绝办理转户手续。
第六条负责办理伤、残、病、老、弱鉴定工作。
第八条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不能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劳动保险的各项业务的,劳动保险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未严格按照《缴纳五险一金办法》核定个人、单位缴纳标准,并上报审批落实的劳动保险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科长安排的任务不能完成的,劳动保险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