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科劳动工资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劳动工资统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劳动工资(保险)的统计业务工作,必须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熟悉矿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劳动工资统计政策、法规,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准确及时地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统计报表。
第四条按时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分析。
第五条 及时进行统计数据备份,确保统计资料、数据安全。
第六条确保工作地点无事故隐患。
第七条负责本岗位安全风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做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未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按时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分析,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及时进行统计数据备份,造成统计资料、数据丢失,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或因本人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劳动工资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