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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科劳动用工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09: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劳动 劳动人事 动人 人事 劳动用工 用工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劳动用工岗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职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等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熟练掌握国家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各种办事的流程。

  第三条 负责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完善,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存档。

  第四条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和预防办法。

  第五条 及时收集整理员工的各种信息,了解员工的各种动态,做好人事调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员工的辞职、待岗、开除等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存档。

  第七条 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整理及下发。

  第八条 负责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不及时修订完善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或者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完善不及时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的辞职、待岗、开除等手续的办理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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