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科劳动用工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劳动用工岗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职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等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二条 熟练掌握国家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各种办事的流程。
第三条 负责劳动合同的制定和完善,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存档。
第四条 负责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和预防办法。
第五条 及时收集整理员工的各种信息,了解员工的各种动态,做好人事调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员工的辞职、待岗、开除等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存档。
第七条 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整理及下发。
第八条 负责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不及时修订完善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或者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完善不及时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的辞职、待岗、开除等手续的办理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岗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职工奖惩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