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是矿井企业管理、工程与合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的部门。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企业管理
(1)负责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贯彻落实。
(2)各类标准的汇总、补充及检查落实。
(3)负责矿区整体规划。
(4)组织地面各类责任追究的分析与处理。
(5)负责管理人员的目标考核、绩效考核。
(6)组织地面纪律、卫生检查及地面设施标准化检查。
(7)相关材料的汇总、整理、上报。
第二条公共关系管理
(1)对外关系的协调及解决。
(2)负责全矿环保费用、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人防工程费、塌陷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赔偿等各种费用的赔付及相关问题协调,处理好工农关系及与地方政府关系。
(3)负责土地利用、征购关系协调及办理。
(4)负责矿有关对外证件的年报、变更(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办理及年审工作。
第三条 工程与合同管理
(1)负责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认定。
(2)编制年度地面建设、维修工程的预决算。
(3)组织外委工程招投标。
(4)做好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的验收监督工作和质保金的控制。
(5)负责各类矿签合同的审核、把关、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节支降耗管理
(1)参与报废固定资产的审定。
(2)组织废旧物资处理拍卖、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并监督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
(1)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落实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其它上级安排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认真履行双防机制工作职责,监督各单位开展好岗位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活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与职业病危害;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
第七条 其他工作
(1)监督新购固定资产质量把关和物资价格的调研,参与物资采购、外修设备招标议价活动,参与外修设备更换配件鉴定。
(2)参与经济活动分析。
(3)其他相关职能工作的处理。
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2)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3)未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或未开展业务培训的,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4)在井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中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的,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5)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单,对责任单位未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的,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6)未认真做好矿井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7)执行方针目标考核标准不严格或提供考核结果不准确,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8)未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9)未按规定及时提供、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1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