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管理考核办公室全面工作,重点抓好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外委(土建)工程的审核把关;各类上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全面业绩考核、制度“废改立”工作、双提双创工作;组织地面各类责任追究的分析与处理、地面卫生、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参与经济活动分析;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及解决;全矿环保费用、水土保持费等各种费用的缴纳及相关问题协调;塌陷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赔偿及各种相关问题协调;土地利用、征购关系协调及办理;矿有关证件的办理、年检、变更、换发工作;负责矿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做好相关制度、标准的制订、补充、完善、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展全面业绩考核、制度“废改立”、双提双创工作。
第三条认真组织地面卫生、劳动纪律、文明行为等检查活动,并做好考核落实工作。
第四条执行好《招(议)标管理办法》等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制度。
第五条抓好对外关系的协调与解决。做好塌陷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赔偿,土地利用及各类对外证件的办理、年检、变更、换发工作。
第六条做好全矿环保费用、水土保持费、人防工程费等各种费用的上交及相关问题协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七条认真履行双防机制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分管范围内岗位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活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与职业病危害;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
第八条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营造集体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第九条加强对物资采购质量及设备外修质量的监督,杜绝因物资质量问题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第十条抓好仪器的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经营情况,做好基建项目、土建工程管理结算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地面装饰、装修、改造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及质保金的控制。
第十三条做好矿各类合同的校核、把关、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废旧物资拍卖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本部门工作、业务标准的收集、整改、编写以及贯彻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杜绝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确保隐患排查到位。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未组织学习、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在体系运行中,内、外审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或者未能够通过监督审核,企业管理科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未按时提供方针目标考核结果或考核结果不准确,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认真做好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中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企业管理科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二十四条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单,对责任单位未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不及时将各项审核结果向矿领导汇报,贻误工作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未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企业管理科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督促本部门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查体,部门职工查体未实现全覆盖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的,企业管理科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