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工程预决算员安全产责任制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工程预决算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全矿土建及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负责外委施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工程款拨付及所有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负责地面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编排、工程改造申请的提报工作。
第六条 参与零星工程、外委机电安装工程的议工与验收。
第七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八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第九条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查体。
第十条自觉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杜绝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现隐患及时消缺、汇报。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外委施工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工程款拨付及所有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未认真做好地面建设工程施工计划编排、工程改造申请的提报工作,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认真参与零星工程、外委机电安装工程的议工与验收,工程预决算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不认真学习业务技术,对分管业务的资料管理混乱,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工程预决算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查体,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现隐患不消缺、不汇报的,工程预决算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