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招投标管理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企管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计划统计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第三条保证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 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第五条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招、投标、合同管理能力。
第六条 组织学习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 措施。
第七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实现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第八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第九条 接受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第十条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员对因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未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未制定和完善计划统计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因造成证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未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招、投标、合同管理能力,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及时,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落实不彻底,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对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瞒报续保情况事实事,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有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不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到位,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不到位,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认真学习业务技术,对分管业务的资料管理混乱,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查体,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现隐患不消缺、不汇报的,招投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