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配合场长做好煤场全面管理及煤炭安全发运工作;做好分管范围内煤质的监督管理及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对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负协同责任。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协助场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煤场安全风险管控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第四条主要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及安全工作和负责煤炭产品的储、装、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面治理煤场装运环境,制止不法营运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不徇私情。
第六条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放仓、装载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人身伤害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强内部的监督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煤场各岗位工种工作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煤场所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未对职工进行业余安全技术培训,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未组织好矿井煤炭产品的储、装、运工作,影响煤炭正常发运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把关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组织好矿井煤炭产品的储、装、运工作,影响煤炭正常发运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六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煤质运销科煤场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