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煤场保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煤场保卫人员,在后勤服务中心治安保卫的领导下,负责全煤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重点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盗窃行为。煤场保卫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第二条立足本职工作,为煤场站好岗、放好哨,文明执勤,构建平安矿区。
第三条负责控制拉煤车辆有序进入煤场。
第四条按规定要求,开关煤场大门。
第五条控制煤场内的车辆行驶速度。
第六条负责维护煤场内治安秩序,制止打架斗殴行为。
第七条不徇私情,大胆管理,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第八条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
第九条严格执行发煤验票制度,严防无出门手续向矿外拉煤。
第十条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和执勤能力。
第十一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场保卫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财产的;
3、不执行命令,违反矿规、矿纪及本单位制度的;
4、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第十三条煤场保卫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未控制拉煤车辆有序进入煤场,造成堵塞的,煤场保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要求开关煤场大门,使煤场工作受到影响的,煤场保卫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煤场车辆超速行驶的,煤场保卫人员负重要责任。
第十七条不制止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煤场秩序混乱的,煤场保卫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没有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造成煤场内物资外流的,煤场保卫有关责任者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没有严格执行发煤验票制度,造成无出门手续向矿外拉煤的,煤场保卫有关责任者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对构建平安矿区失职的,煤场保卫有关责任者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煤场发生无人值班或不认真负责,造成后果的,煤场保卫有关责任者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矿规、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