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综采工区主管技术员是综采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采工作面的技术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三条负责编制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四条负责定期复查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五条 负责综采工区的岗前培训工作,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 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八条 定期对综采工区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十条 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十一条 分析研究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
第十二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十三条 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四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配合综采区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配合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出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未按“十个环节”要求管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出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未按“十个环节”要求管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二十三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