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综采工区技术员是配合综采工区主管技术员抓好现场技术管理的责任者,配合主管技术员抓好工区技术管理工作。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第三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区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负责配合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条负责配合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管理的“十个环节”。
第六条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重点把关。
第七条负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八条 负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条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倡导技术革新。
第十二条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配合综采区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配合区长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未搞好业务培训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现无措施施工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未按“十个环节”要求管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协助技术主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工区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