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是辅助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辅助工区技术管理工作,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是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技术人员对本工区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深入现场,按规定上岗,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并落实,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负责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本工区长远技术规划和年度技术规划。
第五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收集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不断提高个人的技术水平,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
第六条根据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确定月度停产检修项目,上报检修计划。及时编写施工措施、检修任务书,并认真传达。
第七条负责落实工区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第八条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的落实。
第九条负责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按规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通过理论学习,现场操作来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具体编制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具体编制每年底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负责将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应用于辅助工区通用安全技术措施中。建立辅助工区各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根据管控情况,及时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第十四条 具体编制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负责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内容和整改人、整改时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录入“双防”系统。
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七条 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对辅助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辅助工区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即使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未落实工区隐患整改措施及考核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未本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不能够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
第二十五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察(监察)、安全审察中辅助工区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辅助工区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