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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14: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辅助 辅助工 维修 维修班 班长 班长安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好当班的工作。

  第五条 对所辖设备、电缆等实施动态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第六条 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本班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第八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二条 熟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性能,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第十五条 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逐项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台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好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六条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二十条 未合理安排好当班的工作,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对所辖设备、电缆等实施动态检查,隐患未处理,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安排无证人员上岗,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进行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及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参与矿及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消防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辅助工区维修班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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