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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维修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15: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洗煤厂 维修 维修电工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电气设备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及电气防、灭火知识。

  第五条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熟悉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电气原理图及技术性能、维护、保养知识。

  第七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第十条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配合分管厂长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源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所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中不熟悉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电气原理图及技术性能、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设备维修电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设备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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