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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煤质化验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2-14 15: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洗煤厂 煤质化验 化验 化验员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2022

  煤质化验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落实本部门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

  第二条负责井上、井下生产煤样和商品煤的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门标准进行操作。

  第三条 负责煤炭制样、化验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正常使用,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事故的有关记录。

  第四条按时提供煤质化验报告,整理保管好有关材料、资料,做好煤质检验台帐登记工作。

  第五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认真钻研业务和操作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确保有关资料真实、可靠,检验报告科学规范。

  第七条认真执行本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填好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八条配合分管领导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源管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违背《煤质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工作中不熟悉操作规程等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保管出现问题,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所辖范围内卫生未清理,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违背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煤质化验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质化验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监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煤质化验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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