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叉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叉车司机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责任范围内叉车作业,必须按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正确使用叉车,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听从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和单位安排,按时完成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负责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车辆的维修记录和材料消耗记录。
第九条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在上岗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未及时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未做好个人职业卫生管理自我防护,未进行工作环境的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评估的,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出现找不到驾驶员的情况,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私自将场地车交给他人驾驶,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工作不负责,影响矿生产,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当班驾驶员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因为检查不到位出现车辆故障,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出现与现场管理冲突、打闹现象,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叉车作业中超出起重吨位的,叉车司机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