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维修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各种电气设备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第七条严禁带电维修,检修高压设备时要有监护人,并办理停电工作票。
第八条 运行中的电机设备不得检修,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和挂警示牌,检修用移动灯具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灯。
第九条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梯子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第十二条在上岗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未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电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送停电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工作中不熟悉作业范围内电气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和保管出现问题,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所辖范围内的卫生未清理,维修电工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 违背班前(后)会制度、交接班制度、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维修电工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未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维修电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维修电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上述发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