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电缆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电缆维修工主要负责升井电缆的修补、测试,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机修厂电缆维修工负责全矿电缆维护保养,是本岗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厂的安全负有互保联保责任。
第二条电缆维修工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必须熟练掌握电缆维修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电缆维修有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在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第四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积极参加矿开展的一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第五条必须认真执行矿、厂有关安全会议决议,严格按章作业。
第六条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修旧利废、节支降耗活动,为矿降耗增效多做贡献。
第七条工作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职业卫生与防治工作。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守,做好本工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维修不认真,造成事故,电缆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不按章操作,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电缆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备品备件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正常检修,造成故障,电缆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未做好个人职业卫生管理与防治的,电缆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缆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缆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缆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