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皮带运输机司机是皮带输送机操作岗位的直接责任者,对所负责皮带运输机正常运输和设备完好全面负责。皮带运输机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保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每班开工前必须对皮带运输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并认真写好设备运行日志记录和检查检修记录。
第三条 必须熟悉皮带运输机结构、性能和原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常见的运输故障。
第四条 开动皮带运输机前应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皮带有无断头或跑偏现象,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运输。
第五条 要精力集中,随时监听运转声音、信号,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六条 搞好维修保养,对运输机各部件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机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七条 保持运输机周围的清洁卫生,特别是运输机机头和机尾处应及时清理,做到无浮煤,无浮矸,无杂物。
第八条 认真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九条 负责当班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当班工作区域内安全风险源的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运输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劝阻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临时措施的;
4、不服从领导正确管理和安排的;
5、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指令的。
第十二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运输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三条 皮带运输机司机在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皮带运输机的检查不认真,皮带运输机出现超载及保护失灵等违章现象,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皮带运输机司机在保养及使用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有关要求规定”,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不能够按照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皮带运输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皮带运输机司机不持证上岗,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参加班组安全教育,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未认真监督及配合瓦斯检察员的检查操作,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皮带运输机司机在作业时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及防有害气体措施的情况下仍坚持操作,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皮带运输机的安全隐患,皮带运输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皮带运输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皮带运输机司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皮带运输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未认真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或管控不到位,皮带输送机司机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认真执行作业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皮带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汇报且整改闭合不到位,皮带输送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