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局对牡丹江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本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局工作部署,12月18日-19日,黑龙江局煤矿安全监察处与监察执法一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牡丹江地区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延伸至东宁市、穆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督查组听取了牡丹江市、东宁市、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3个工作小组检查了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管能力建设、重大灾害防范治理等内容。
督查组向牡丹江市、东宁市、穆棱市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并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要落靠“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摒弃“灾害轻不发生事故”的错误认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系统风险分析研判工作,警惕“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三要强化监管措施,针对生产、建设、停产停工等状态矿井精准施策,长停矿井严格落实停止或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等监管措施。四要有序组织煤矿复产复工,严把验收签字关,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五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矿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私自组织生产、建设矿井非法出煤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