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A、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B、设置排污口
C、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D、建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