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同社会公开。

题目信息: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同社会公开。

  A、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

  B、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C、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D、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作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

答案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