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对烟台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年初历来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期。为认真履行好矿山安全的国家监察职责,抓好重点地市工作开局,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月10日至1月13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苗建军带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派员参加,对烟台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
超前谋划,监督检查定目标。监督检查前,检查组以国家局督导山东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出问题整改情况为重点,结合前期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编制了地方监管工作检查表,明确分工和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坚持原则,监督检查见成效。检查组按照国家局提出的 “督政”促“督企”,“督企”验“督政”的工作思路,首先对烟台市、牟平区两级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出地方矿山监管工作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偏软、国家局专项督导问题整改不全面等问题。随后现场抽查一处矿山企业,查出16条安全隐患和问题,移交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交流座谈,监督检查促提高。召开了烟台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监管部门参加的矿山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苗建军阐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国家监察职责,分析了烟台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强调要努力破解“单打独斗”“安全保姆”的难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同盟军”“同路人”作用,积极推进“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格局落地见效。检查组通报了监督检查发现的地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烟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代令、副秘书长李杰及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