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瓦斯检查数据真实可靠,现制定检查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瓦斯检查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工必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所用仪器的性能以及了解有关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时间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4.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带齐带全仪器仪表,并检查瓦检器光路、气路、电路是否正常,药品是否失效。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如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5.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校正、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并对仪器调整零位。
6.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照矿上制定的瓦斯检查路线和时间进行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7.瓦斯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瓦斯检查工入井检查瓦斯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矿灯、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检查瓦斯工作必须由2人同行检查,一人监护安全,一人检查,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确保安全的情况时方可单独检查,检查过程中随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
3.检查瓦斯行走时必须注意安全,斜巷行走时必须在行人台阶上行走,并抓好扶手,防止滑倒摔伤;平巷行走时随时观察脚下有无绊脚的物料或杂物,行走过程中禁止嬉戏打闹。
4.检查瓦斯的过程中必须时刻观察巷道支护情况,在保证巷道支护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检查瓦斯,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检查瓦斯过程中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每班瓦斯检查工至少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井下瓦斯检查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好矿井通风瓦斯检查调度台账。
7.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携带氧气检测仪。检查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一前一后,保持4~6m的距离,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35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75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8.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