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我矿综合防尘基础,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危害,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巩固我矿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和优化防尘设施的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如下措施:
1.机电科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检查,确保矿井防尘系统能正常使用。
2.定期冲刷积尘。矿井停产期间对井下所有的巷道至少每月冲刷1次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员工的个体防护。凡是进入粉尘作业场所的员工都应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4.建立粉尘测定制度,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呼吸性粉尘每个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5.通防科定期对井下隔爆水棚检查一次,及时添加隔爆水棚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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