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产期间及时将工作面进行保护性封闭,防止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2.持续不间断的向封闭区域进行注氮,降低封闭区域的氧气含量,防止煤炭氧化自燃。
3.利用+820mA3煤层回风顺槽向采空区灌浆,预防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4.通防科每周安排人员对封闭区域内的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通防科每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抽样分析封闭区域内的气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6.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通防科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封闭区域内的气体变化情况,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注氮量和管注浆量,预防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
1.停掘期间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2.带班领导、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每班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一次,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3. 掘进巷道内各地点电气设备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和0.2m3沙箱。
4.掘进工作面消防洒水管路按标准铺设到位,每隔50m设置一处三通阀门和消防支管,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设置三通阀门和消防支管,并保证消防系统能正常使用。
5.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当出现烟雾报警时能够实现自动洒水。
6.带式输送机机滚筒下风侧安设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动态监测,进行预测预报。
7.停掘期间掘进工作面除了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等监控系统以外,其余的机电必须断电。
8.通防科定期安排人员对掘进巷道洒水降尘。
9.所有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10.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作业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三、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防灭火技术措施
1.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主要通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行,24小时专人值班,做好风机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在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根据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开挖情况及井下通风需要及时调整矿井总供风量,定期进行全矿井测风,必要时可增加测风频率。
3.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4.加强密闭检查,确保密闭墙不漏风。
5.每天安排专人对井下各地点通风、瓦斯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在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墙内气体浓度进行检查,结合束管监测分析掌握密闭及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变化及时汇报处理。
7.按照规定设置井下各地点的传感器,并定期标校,确保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传感器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8.加强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视频监视等系统管理,保持正常运行。
9.每班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及人员定位卡,保证调度室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动态。
10.调度监控室要保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如遇井下监控报警异常,及时通知入井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或升井。
11.调度监控室随时掌握井下检测监控情况,必要时限制入井人员的数量和行走路线。
12.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随着剥离范围的增大、深度的加深,地表漏风通道逐渐增大。为了防止因漏风,造成采空区遗煤自燃、气体溢出,威胁井下人员和矿井的安全,在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根据密闭墙的压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注氮量,并持续不断的向采空区密闭内注氮,防止煤层自燃、气体溢出。
13.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通防科安排救护队、瓦斯检查工定期对密闭墙、巷道进行检查,发现有漏风的密闭墙、巷道时及时组织人员堵漏,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14. 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通防科必须保证灌浆防灭火系统能正常使用,保证能随时向密闭的采空区进行灌浆防灭火。
15. 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通防科必须保证束管监测系统能正常使用,随时准备抽气分析密闭内的气体,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入井人员、矿井的安全。
16.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调度室、监控室24小时不间断的观测井下气体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升井,待异常解除后方可允许入井。治理期间影响到井下人员安全、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灾害治理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查明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矿井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允许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