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对一起关于乌东煤矿掘进工作面联巷瓦斯传感器报警责任事故在全矿进行了通报,并按照《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隐患问题考核办法》第 150 条之规定,对主管“一通三防”副矿长、通防办、安全科、智能化运维中心和通风二队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理,共计考核处罚15000元。
矿党委副书记、矿长王富忠强调,此次瓦斯报警责任事故暴露出矿井排放瓦斯管理不到位,对密闭启封、气体排放风险辨识不足和技术指导不到位,相关职能科室履行现场监督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红线、“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意识不强,未严格落实矿井“气体零超限”安全理念,抓好安全特别是“一通三防”工作刻不容缓。
在反思会上,他要求各级安全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意识,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一通三防”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瓦斯气体超限,实现矿井“气体零超限”管理目标。一是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剖析和反思事故原因,查找瓦斯防治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密闭启封、气体排放作业管理,强化高风险作业和重要环节的气体管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四是通防办、安全科、智能化运维中心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各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现场措施执行情况督导盯守、核查验证,确保全过程管控到位。五是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岗位作业流程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六是对矿井各类瓦斯超限现象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严管矿井气体超限,形成强大威慑,杜绝瓦斯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