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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及抢救(2022)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2-02-24 10: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事故

  第644条 发生工亡事故,全矿免兑安全工资。对主要责任者予以降级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班(队)长、跟班人员、责任副职、党政正职予以免职处分;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对包地区安监员、调度员给予降级及以上处分;对安、技、调正职、主管副职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645条 井下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含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理如下:对主要责任者予以严重 “三违”(降级)处分,并罚1000元;对班(队)长予以降级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跟班人员罚款2000元;对区(科)分管技术员、主管技术员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罚1000元;对责任副职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并罚2000元;对党政正职予以降级及以上处分,并罚1000元。对包地区安监员、调度员罚款1000元;对安、技、调正职、主管副职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646条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按 “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副职、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事故责任单位区长在安办会上作检查。纯属个人行为的,只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罚。

  未构成较大伤害的,免于处罚,只追究其生产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伤事故不予考核、追究。

  第647条 地面发生轻伤事故的,比照井下单位重伤事故考核。地面发生重伤、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比照井下单位工亡事故考核。

  第648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地区严重滑坡,造成极坏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副职罚款2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党政正职50%的系数进行处罚;并免兑当月管技人员月度安全奖金。

  第649条 对发生工伤事故迟报,一小时内未汇报的,对责任者及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4小时内未汇报的,对责任者及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工伤事故隐瞒不报(24小时以上)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者及单位党政正职罚款2000元。年度出现两次瞒报工伤事故的,对责任制及党政正职给予降职处分。

  第650条 工亡未遂等性质严重的事故,按“重伤”事故分析追责。

  第651条 因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因违章指挥造成隐患升级或事故,责任领导给予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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