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条 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的目的是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巩固提高培训成果,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培训自查自纠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各专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科长、培训科科长及各兼职安全培训教师。
第一百一十二条 检查内容:查验资料和培训台账,查看教学记录、课程安排、选用教材、学员考勤、培训设施和教学秩序等相关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检查方法:原则上采用查看教学资料与询问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日常检查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学评估的原始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以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培训科进行总结,针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矿安监站将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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