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条 为把培训工作搞得有声有色,真正使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增强自主保安能力,把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职工、干部、技术人员业余时间集体学习和自学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坚持每日一题学习,各区队负责每日班前会对职工进行每日一题学习制度,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类安全知识,并将学习内容报到安全科,由安全员对职工进行现场问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坚持每周五业务学习及作业规程每月一次考试。
(一)全矿干部、职工、技术人员坚持每周五进行各工种操作技能、应知应会内容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
(二)周五业务学习及作业规程每月一次的考试,由主管技术员组织,每次不少于1小时;
(三)每次学习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参加学习人数及名单、组织人、学习内容、学习起止时间、考试试卷、成绩记录等,并进行存档;
(四)安全科检查学习情况,发现不组织学习的对单位三大员各罚100元,记录不全或未有考试试卷及成绩的每次罚单位三大员50元,缺考者每人次罚20元,并责令补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坚持一年一度的集中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干部、职工、技术人员按章指挥、按章作业的意识,对区队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的集中培训制度(即:全员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二)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由兼职安全培训教师进行授课,主要开展以煤矿安全规程、灾害预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为主的安全知识强化培训;
(三)每次学习培训科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参加学习人数及名单,学习内容,学习起止时间等;
(四)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教学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管理组织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学员及教师必须听从教学管理组织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严禁发生违犯教培纪律。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培训科根据培训主题进行培训策划设计,制定培训方案,编排授课内容及课程表,明确班主任职责,安排相关专业教师授课,授课教师在接到授课任务后认真备课。
第一百三十条 课堂教学的管理组织。班主任要对学员认真进行考勤,做好课堂纪律管理,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要求教师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按要求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教案,按课堂教学规律讲好每一节课;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的讨论和研究,努力学习现代信息技术,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的管理组织,根据相关专业教学的特点,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各专业和各工种的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课时,保证质量。任课教师要组织好每一节实践课教学,训练学员的专业基本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学员考核的管理组织,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试卷评阅要认真、客观、公正。教务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和抽检工作。对违纪的学员和教师要按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培训科统一安排监、巡考人员,失职或不到现场的,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